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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崇文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章程》和《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规定的私营个体经济协会职责,崇文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设4个职能部室。
一. 办公室
1. 负责公文收发转运、印制、催办查办和机关保密、档案以及印鉴管理工作。
2. 负责向区工商分局报送信息的工作;负责领导在信息刊物上批示的督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系统政务信息的的工作。
3. 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
4. 负责区协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察工作。
5. 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6.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7. 负责上级领导和处理领导同志来本协会的接待服务工作。
8. 负责安排值班、办公用品购置管理、车辆管理、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9. 负责本协会机关人事管理、生活福利工作。
10. 负责财务管理、会费收缴、指导和监督分会财务管理工作。
11. 承担区私营个体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 负责办公自动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分会信息网络工作。
13. 负责会员证的制发、协会会员、工作人员等统计报表工作。
14. 负责组织全系统考核评比活动。
15. 负责区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服务部
1. 负责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会员生产经营活动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
2.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影响会员产生经营活动的普遍性问题。
3. 负责指导分会作好会员的资金的担保工作。
4. 负责指导分会作好商品配送工作。
5. 负责协会有关部门作好会员技能和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6. 负责指导分会作好会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7.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为私营企业会员吸引人才、失业人员就业提供中介服务。
8. 负责组织私营企业会员参加经贸洽谈活动和出国出境考察活动。
9. 负责指导私营企业会员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10. 负责办理会员商务出国有关事宜。
11. 帮助会员办理生产经营活动中须行政审批事项有关手续的工作。
12.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作好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会员社会保险、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项工作。
13. 办理区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宣传教育部
1. 负责开展会员思想政治工作。
2. 负责协调有关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作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3. 负责报送信息、稿件投寄工作和报刊杂志阅发行工作。
4. 负责全系统通讯员队伍的建立、联络、培训工作。
5. 负责开展会员竞赛评比、评选先进、推荐代表人士和参加公益活动。
6. 负责指导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7. 负责开展对会员普法教育和道德教育工作。
8. 负责对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方面的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作好宣传和推广工作。
9. 负责组织开展全系统文化、体育活动。
10. 办理区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维权部
1. 协助宣教部作好对会员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工作。
2. 负责作好会员与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
3. 负责接受会员的投诉或接受会员委托,代表会员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
4. 负责接受会员法律咨询、代理会员调解经济纠纷、代理会员诉讼工作。
5. 负责接待、处理会员来信来访工作。
6. 办理区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02年4月


电话:
办公室:67122165 67102621
服务部:67102623
组织部:67102623
维权部:6710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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