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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崇文区公安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掌握、处置辖区危害国内安全的情况和案件。
二、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预防违法犯罪。
三、负责实施辖区治安管理,处置治安事件和案件。
四、负责管理辖区内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口。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事项及外事治安工作。
六、负责实施辖区内消防监督。
七、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八、负责收押犯罪嫌疑人和治安违法人员。
九、负责实施警卫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安全防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一、负责巡察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事程序
北京市崇文区公安局办事程序

根据《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件标准。
一、经营典当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用房不能是违章建筑。
二、经营场所必须是独立的处所,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和消防规定。
三、必须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
四、必须配备业务直拨电话和传真机。
五、要有承接业务登记室,配备业务直拨电话。
六、法人代表必须具有本市长住户口。
七、必须设立专职的承接业务员对典当的物品进行核验登记。
八、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九、用外地工的单位,必须有用外地工许可证,所用外
地工必须持有“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和务工证)。

申办复印业的条件标准

根据《北京市复印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凡经营复印业的,不论单位和个人,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本市长住户口和经营能力。
二、经营复印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经营用房不能是 违章建筑。
三、经营用房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消防规定。
四、经营复印业必须有相应的设备、资金和技术人员,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在编人员,从业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五、必须有业务直拨电话。
六、从业人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七、必须建立健全承印登记管理制度。

崇文区机动车维修业
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条件标准

根据《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治安管理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条件标准。
1、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用房不能是违法建筑。
2、经营场所必须是独立的处所,房屋建筑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和消防规定。
3、房屋建筑要有必要的安全设施,车间内电线安
装不准使用明线,配电盘要有安全保护装置并加锁。
4、要有承接业务登记室,配备业务直拨电话和传真机。
5、法人代表必须有本市常住户口,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在编人员。
6、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必须设立专职的承接业务员进行验证登记,业务员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并保持相对稳定,经公安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7、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各项特行管理制度,在经营过程中认真执行承修审验登记,落实情况报告、通缉通报核查核对、治保会、内部安全、消防安全等各项制度。
8、用外地工的企业,必须有用外地工许可证,所用外地工必须持有“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和务工证)。
申办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条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件标准。
一、经营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本市长住户口和经营能力。
二、经营废旧金属收购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经营用房不能是违章建筑,经营场地不能少于200平方米。
三、在铁路、矿区、油田、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厂周围不足3000米不得开办废旧金属收购业。
四、经营用房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消防规定,具有防火、防盗设施。
五、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六、必须要有业务直拨电话。
七、经营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培训。

申办刻字业的条件标准

根据《北京市刻字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凡经营刻字业的,不论单位和个人,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本市长住户口和经营能力。
二、经营刻字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经营用房不能是违章建筑。
三、经营用房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消防规定。
四、经营刻字业必须有相应的、资金和技术人员。
五、必须要有业务直拨电话。
六、经营刻字业必须建立健全承接、制作、检验、监销、保管、取货等项目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承接业务并按规定验证登记。
七、承接业务人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崇文区旅馆业
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条件标准

根据《北京市实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和公安部《关于加强旅馆业治安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条件标准。
1、开办旅馆业要有固定场地,并为独立的处所,其房屋建筑通道出入口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2、经营旅馆业一般不得少于十五张床位,每张床位的距离不得少于70公分,公用通道不得少于1.20米,要保证旅客出入方便,原则上不设临时床。
3、利用地下室人防工程开办旅馆业,必须设两个以上出入口,距出入口最远的客房不得超过60米,并保持通风良好。
4、利用楼房开办旅馆业的,其备用梯或消防疏散梯要符合消防规定,并且要保持绝对畅通。
5、开办旅馆业必须设置:户籍登记室,存物室,服务台,其疏散出入口和消防设施要设立明显标志和方向牌。
6、旅馆业必须建立消防制度和消防组织,消防设施和器材要保持完好有效。
7、涉外宾馆饭店和不涉外的特级旅馆,在客房及公共区域要有烟感报警系统和消防要求的必要的设施、设备。
8、旅馆业客房区域内的配电盘应镶入墙壁内或安装配电箱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9、地下旅馆不得在地下室内使用明火,利用地下室开办的旅馆和利用楼房开办的旅馆,必须安装应急照明设备。
10、旅馆业内的登记室(业务室)、存物室、客房,必须设置《旅客须知》、疏散图,使用统一的出入证,并编号备案。
11、旅馆业必须设置旅客财物寄存室,并在业务
室内设置保险箱(柜),为旅客寄存现金及贵重物品。
在不妨碍疏散的公共区域内,临时存放团体旅客的行李时应加盖行李罩并有人看守。
12、宾馆、饭店等大型旅馆,必须有相应的停车场地。
13、旅客财物寄存室、客房底层和楼房通道及可以爬越的窗户、门上窗、围墙必须安装防护栏。
14、旅馆要在客房安装电子密码箱和电子门锁。
15、涉外宾馆、饭店要安装电视安全监视系统。
16、旅馆业必须在客房区内的楼层、院落设置服务台,服务台的设置要方便旅客、服务旅客、保证旅客安全,落实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制,服务台的设置应面对楼(电)梯或通道拐角等便于管理、观察处。
17、开办旅馆业要设有男女厕所和公用洗漱间。
18、开办旅馆业必须设立直播业务电话用于传递电传并保证畅通。
19、经营旅馆业不得在客房区内开办公共娱乐场所,与客房区相对独立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在客房区通道处设专人管理,严禁非旅客串行,并建立管理制度。
20、旅馆业的附设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立衣帽间,并有专人维持秩序。
21、开办旅馆业必须安装计算机及市局统一的旅客住宿临时户口管理软件。
22、在军事禁区、文物保护单位,重要仓库和要害部门周围的规定范围内,不准开办旅馆业。
23、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外埠企业或个人不得在京独资、合资开办旅馆业,外地省市县人民政府和
大型企事业单位驻京办事处、联络处筹办招待所接待本地区人员来京,要持有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的批件。
24、旅馆业法定代表人和保卫干部应为开办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并保持稳定,法定代表人不能兼职。涉外的宾馆饭店必须设专业安保部门,150张床位以上的旅馆设专职保卫干部或保卫机构。150张床位以下的旅馆设兼职安保人员。
25、开办旅馆业要有固定的人员,从事户籍登记员和服务员工作的从业人员名额,要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实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的规定及开办的规模、房间床位数配备户籍登记员、门卫服务员、存物服务员,每次设专人担任,要相对稳定,不得人为更换,使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失误。
400张床位以上的旅馆业,门卫人员每班设2人。
100张床位以下的旅馆业,门卫可以兼职。
60张床位以下的旅馆业,存物服务员可以兼职。
26、外地工不得从事户籍登记员和客房服务员等工作。
27、涉外宾馆饭店管理人员和户籍登记员,必须达到每班有懂外语的人员,并持有培训上岗证,能及时处理各类涉外问题和登记服务工作。
28、建立治保会和治保小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吸收各部门、各工种骨干人员参加。
29、从业人员上岗,必须按照《北京市实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的规定,上岗前接受公安部门或公安部门认可的有关部门的培训后方可上岗,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法人代表要依法和公安机关签定
《旅馆业法人代表安全承包书》,做到依法经营。

拍卖业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条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制定本条件标准。
一、经营拍卖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用房不能是违章建筑。
二、经营用房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和消防规定。
三、必须配备业务直拨电话和传真机。
四、法人代表必须具有本市长住户口。
五、必须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拍卖师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
六、必须设有专人承验拍卖的物品并进行登记。
七、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八、用外地工的单位,必须有用外地工许可证,所用外地工必须持有“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和务工证)。

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
所需的文件材料

1、申办单位关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及上级批件。
2、法人代表任命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必须出具有关企业形成的法律文书。
4、个体经营或承包租赁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要出具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凡有劣迹或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不能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
5、经营用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6、经营用房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书。
7、消防部门出具的防火合格鉴定书。
8、企业经营地点平面图、方位图。
9、企业制定的各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10、雇佣外地工的单位,应持有经劳动局批准的外埠用工许可证复印件。
11、外地工“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复印件。
12、利用人防地下室开办旅馆业,必须有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许使用证明书。
13、外省市驻京单位开办的旅馆业,必须出具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申办复印业要有复印机发票复印件。
  15、申办印刷业要有机器发票复印件和市新闻出版局的
《印刷业经营许可证》。

申办印刷业的条件标准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印刷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条件标准:
1、有固定的经营生产场所和场地及必要的生产设施、设备,其用房和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和消防规定。
2、应具有相应独立的办公、生产、仓库和宿舍,其用房和区域不应是违章建筑。
3、必须配有业务直拨电话。
4、根据市政府规定,外埠企业或个人不得在京独资、合资申办和承包经营印刷业。
 5、法定代表人和执行制度的监督检查人员(生产业
务负责人)和承接业务员必须具有本市的常住户口,并为本企业的正式在编人员。三资企业外方代表必须具有在京的居留证。
6、建立治保会(组),由法人代表负责,吸收各部门、工种负责人(骨干)参加,并且要有例会制度。
7、设立专门的执行制度的监督检查人员,负责进行承接业务的验证登记和审定把关工作。
8、经营生产场所独立、封闭。
 9、有良好的防火、防盗设施。
10、生产加工能力能够保证承接业务在本单位独立完成。
 11、有完整的保密设施、措施和落实有效的制度。
 12、保密车间主任为本市长住户口人员。
 13必须设有24小时值班巡逻人员。

特种行业申办程序

 1、咨询、申请。(大厅接待)
2、现场勘验。(五日内派员到现场,按法规标准答复意见)
3、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4、对设施设备、人员、制度进行全面验收。
5、发安全许可证。(条件具备、材料齐全后,十五日内发证;属市局审批的二十五日内发证,市局认为需要补材料的,再顺延十个工作日)
注:凡有时限的,遇休假日顺延。
关于申办小件寄存处的条件标准

根据《北京市小件物品寄存业管理规定》制定本条件标准:
一、小件寄存处的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本市长住户口,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在编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经营小件寄存业必须有固定经营场所,其经营用房不应是违章建筑。
三、经营用房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消防规定,并要有防盗设施。
四、必须有业务直拨电话。
五、必须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物品存取交接制度。
崇文区特种行业审批依据法规、权限、时限表

审批项目 依据法规 审批权限 审批时限
旅馆业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北京市实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 分局(涉外饭店由市局审批) 条件具备后,十五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审批工作;需报市局审批的,二十五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市局认为需要补办材料的,自接到重新申办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完成二次验收审批工作。
复印业 北京市复印业管理暂行办法 分局(彩色复印由市局审批) 同上
废旧金属收购业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旧金属收购管理暂行规定》 市局 条件具备后,市局二十五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市局认为需要补办材料的,自接到重新申办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次验收审批工作。
印刷业 印刷业管理条例 北京市印刷业管理暂行办法 市局 同上
小件寄存业 北京市小件物品寄存业管理规定 市局 同上
机修业 北京市机动车维修业治安管理若干规定 市局 同上
典当业 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 市局 同上
拍卖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市局 同上
刻字业 北京市刻字业管理暂行办法 市局 同上
印章审批 市以上单位,市属各部、委、办、局,各区县委,区人大、政协,区县政府,驻京部队及军队所属企业单位,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境外在京独资的企业,全国性各类公司的公章及外省市来京刻制印章的审批由市公安局治安处负责,其他单位公章的审批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公安分(县)局负责。经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去承制公章的刻字社、厂刻制公章。 对符合条件的,当即发给《刻制印章通知单》,由指定刻字厂刻制;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予以补办的事项及要求。

办理消防审批程序

一.消防咨询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三.施工现场消防备案审批
四.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批
五.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审批
六.举办大型群众活动消防安全审批
七.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审批
八.灌充、使用氦气球备案
九.利用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活动审批

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消
防设计审核申报材料

一、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建设单位或法人提出申请)。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表中各填写要清楚)
三、工程设计图纸按统一规格(20cm×30cm)装订成册,并装入城乡建设挡案馆规定的标准图盒内,报审的图纸为全套正式蓝图,需盖设计单位图纸报审专用章。具体包括:
1、总平面图(包括工程周围现状、工程位置及室外消防设施)。
2、建筑平、立、剖面图。
3、室内、室外有关消防的设计图。(消防用水、用电、通风、空调、室内装修以及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放、排烟设施、移动式灭火器材的配置图)
四、必要的设计任务书、说明书、计算书、消防设计专编。
一般建筑工程审核时限为20个工作日,重点建筑工程的审核时限为30个工作日,并出具《北京市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申报资料

一、申请报告(建设单位或法人提出申请)。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表格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完整。
三、提交以下图纸:(装修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是有资格单位设计的正式蓝图,盖计单位图纸报审专用章并装盒20cm×30cm)。
1、装修楼层的装修平面、立面、剖面图;
2、电气设备、电气线路敷设及照明灯具安装图;
3、改变或新增设的消防设计图(包括消防用水、通风、空调、煤气供应、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设施及移动灭火器材配置图)。
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
10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审核时限为20个工作日,并出具《北京市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批申报资料

一.单栋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二.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工程。
以上两种情况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审批,并提交以下材料:
1、总承包施工单位的书面申请。
2、总承包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3、《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
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并出具《北京市消防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意见书》,同时核发《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资料

一.建设单位向消防监督处提出的消防验收申请。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三.需报以下材料:
1、工程竣工报告。
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消防审核文件,备忘录及落实情况(复印件也可以);
3、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自检自验和施工单位的安装调试记录,打压试验记录等文件资料;
4、施工单位、产品厂家提供的资质证书和产品检测证书复印件;

5、监理公司确认是否按设计施工及工程是否达到要求的证明;
6、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消防验收结束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审批程序

举办展览展销活动,主办单位到当地消防机构领取《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审批申报表》,填写后将表报公安消防机构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主办单位的介绍信和上级机关批准举办展览展销活动的文件;
2主办单位与展出地签定的租用合同和消防安全协议;
3、有比例的布展平面图和电气设备线路安装图,有特殊布展要求的还要报立面、剖面图纸;
4、主办单位制定的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应急方案及防火负责人名单;
5、有关布展材料的品种、数量、使用部位及布展材料防火性能的证明材料等;
6主办单位与布展施工单位签定的合同和消防安全协议;
7、参展单位名单和展位面积;
公安消防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出具《北京市消防局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审核意见书》。

举办大型群众活动消防安全审批程序
举办大型群众活动(含大型体育和文艺活动),主办单位应到所辖消防监督机构领取《北京市大型活动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填写后报公安消防机构,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主办单位的介绍信和上级机关批准的举办文件。
2、主办单位与场馆签定的租赁合同和消防安全协议。
3、主办单位制定的消防安全措施、消防应急方案以及防火负责人名单。
4、主办单位与演出单位、装台单位签定的合同和消防安全协议。
5、施工单位制定的消防安全措施以及施工单位和电气安装单位负责人名单。
6、装台的平面图、电气线路、灯光安装的位置以及用电负荷等。
公安消防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出具《北京市消防局大型群众活动审核意见书》。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
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审批程序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场所使用和开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
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报告中许写明单位名称、地址、隶属关系、法定代表人、保卫负责人、职工人数、联系电话、建筑使用面积等相关内容。
2、领取并填写《消防安全审查申请表》。
3、有关职能部门立项批文等证明文件及各种有效证件复印件。
4、建筑总平面图、装修图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消防设施情况检测报告,电气设施检测报告,问题整改报告。
6、单位防火制度,义务消防组织及职工培训情况。
符合审批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批复。

利用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活动审批程序

利用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活动,主办单位应到所辖消防监督机构领取《北京市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活动消防审
核申报表》,填写后将表报公安消防机构,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主办单位的介绍信和上级机关批准举办活动的文件。
2、国家文物部门或北京市文物保护部门批准举办活动的文




 政策法规
北京市公安局政策法规

《北京市公安局警务公开细则》




 部门领导
北京市崇文区公安局领导

局长:王仲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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