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崇文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本区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经贸委的要求,编制本区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区利用外资、对外贸易、技术引进、海外投资和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经贸出国工作的综合管理。 (四)负责招商引资及投资促进工作,按照区政府制定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规划引导外资投向。 (五)负责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10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性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 (七)负责1000万美元以上非限制性外商投资项目及限制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的审核;负责限额以上或限制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的审查,并报市外经贸委或国家经贸部审批。 (八)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转制、股权转让的审批及审核工作及区内其它性质企业涉及外资的转制、股权转让的审批及审核工作。 (九)负责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和先进技术企业,报市外经贸委审批,并按有关规定落实优惠政策。 (十)负责辖区内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 (十一)为辖区内企业提供国家、北京市关于对外经贸方面的政策、法规性咨询服务。 (十二)配合有关委、办、局和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协助解决投资各方发生的争议,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本区各企事业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经贸出国团组的审查报批;邀请外商及港、澳、台人员来访审批和来京工作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四)负责本区涉外经贸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负责北京市崇文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国际商会崇文区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崇文区支会(简称“三会”)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外经贸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